关于进一步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政策,提高教师科研积极性、创新服务理念,结合《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号)要求,决定实施以下措施:
一、横向科研经费用于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特殊情况需校外接待的,提供发票、付款证明和用餐说明(应说明接待时间、接待标准—每人次不得超过130元、接待人数)予以报销,取消学院审批环节,由项目负责人最终审批。
二、横向科研经费核发校内外人员劳务费,取消学院及科技处审批环节,由项目负责人最终审批。
上述措施自五月一日起执行 。
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吴文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