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3
各单位: 为规范经费报销手续,对于由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含学科建设费、校自选科研经费、教改基金、纵向科研的配套经费、研究生业务费、博士启动金,规划项目、材料中心和测控中心的开放基金、无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报销外地的车船费、飞机票、住宿费、交通费时需附经审批的出差批准单。自10月1日起,无出差批准单不予报销以上费用。
计划财务处 2007年9月30日
计划财务处 200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