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19]3号)文的要求,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现转发通知遵照执行。
一、计划财务处按要求更新了“南昌航空大学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
二、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请如实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期间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的,报销时应将相关票据作为附件归档。
三、学校按规定接待外单位人员,交纳的伙食费、交通费,由计划财务处开具相关票据。
四、该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19]3号).pdf
责任编辑:吴文俊
